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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7年度会计中级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8年05月23日
各位考生:
根据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参照人社部门证书发放方式,现将我市2017年度会计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集中发放时间为5月28日-6月29日正常工作时间。集中发放时间结束后,每周三仍受理证书发放事宜,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发放地址 2017年度《证书》暂由市级考试管理部门统一发放,地址为: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江道39号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北校区第一教学楼一层。咨询电话:0311-85900151、85900152。 三、携带资料 1、考试通过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 2、准考证或成绩单原件; 3、报名时提交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和2017年9月10日前取得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原件; 4、现已取得的资格证书; 5、1寸(或小2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四、注意事项 1、通知要求所携带资料均为原件,复印件不能办理证书领取业务; 2、通知要求办理证书领取业务均为考试通过人员本人,如本人确有实际困难,需要他人代为办理该业务的,除携带通知要求全部资料外,还应加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水平评价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在领取《证书》时,现场填写。 4、2017年度会计初级及以前年度初、中级《证书》仍由市人社局组织发放。财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负责2017年度会计中级及以后年度初、中级《证书》的发放工作。
石家庄市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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